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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向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06-17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7-04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所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昌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裕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公司”)和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榆树坡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01,846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详见公告正文。
     担保:泰昌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以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1.2 倍
        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榆树坡公司以经评估后的价值不少于
        43,956 万元采矿权向公司提供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由于所属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及倒贷需要,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财务公司”)为其分期办理委托贷款 101,846 万元,
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通过阳煤财务公司向所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明细: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利率          期限                   备注
泰昌公司            11,238   基准利率上浮 20%      1年   新增 2,428 万元,倒贷 8,810 万元
兴裕公司            30,727   基准利率上浮 20%      1年   新增 4,920 万元,倒贷 25,807 万元
裕泰公司            23,251   基准利率上浮 20%      1年   新增 1,830 万元,倒贷 21,421 万元
榆树坡公司          36,630   基准利率上浮 20%      1年   倒贷 36,630 万元
    小 计          101,846

                                         第1页
    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将与上述相关主体签订协议,并要求上述四家
公司以所拥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向泰昌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由这三家公司分
别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贷款金额 1.2 倍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2.公司向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由榆树坡公司以经评估后的价值不少
于 43,956 万元采矿权向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向上述四家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需要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
50.923 万元,由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司自行承担。
    鉴于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
公司,因此,上述四家公司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所属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为其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 101,846 万
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廉贤
    注册资本:122,735.665508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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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司的关系: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阳煤集团持有阳煤财务公司 50%的股权;公司持有阳煤财务公司 40%的股权。
阳煤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阳煤财务公司的总资产 1,097,978.91 万元,
净资产 186,063.82 万元,净利润 27,677.4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阳煤财务公司的总资产 1,064,398.27 万元,净
资产 193,443.07 万元,净利润 7,379.2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7日
    住    所: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冶西村
    法定代表人:张五计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泰昌公司的总资产 18,562.55 万元,净资产
-44,156.31 万元,净利润-30,835.9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泰昌公司的总资产 16,043.62 万元,净资产
-44,409.28 万元,净利润-252.9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6日
    住    所: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苏村村
    法定代表人:蔡锋光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兴裕公司的总资产 107,709.66 万元,净资产
-13,729.59 万元,净利润-2,845.3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兴裕公司的总资产 108,713.11 万元,净资产
-14,537.14 万元,净利润-922.4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第3页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6日
    住    所: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南后峪村
    法定代表人:蔡锋光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裕泰公司的总资产 103,617.29 万元,净资产
-24,099.48 万元,净利润-2,376.4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裕泰公司的总资产 104,205.78 万元,净资产
-23,682.08 万元,净利润-151.5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111.4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3年6月13日
    住    所:宁武县阳方口工矿镇榆树坡村
    法定代表人:李秀彬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
股资子公司,持股比例51.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榆树坡公司的总资产 229,112.99 万元,净资
产 23,839.01 万元,净利润 3,606.0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榆树坡公司的总资产 228,910.71 万元,净资产
24,051.69 万元,净利润-32.4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贷款担保情况
    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将与上述相关主体签订协议,并要求上述四
家公司以所拥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具体如下:
    (一)公司向泰昌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由这三家
公司分别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贷款金额1.2倍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二)公司向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由榆树坡公司以经评估后的价
值不少于43,956万元采矿权向公司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阳煤财务公司之《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阳煤财务公司。
                                 第4页
    2.贷款金额:101,846 万元。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见上表。
    5.委托贷款的费用: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委托贷款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
限确定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0.5‰,为 50.923 万元。
    6.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保证其正
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通过阳煤财务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阳煤财务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
保证其平稳运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原则,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的
利益,也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 35.44 亿元(不含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委托贷款事项),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
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
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6.35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0%,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
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第5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7 日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