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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为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办理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6-17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7-04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
   公司办理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上庄热电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6亿元人民币,公
     司累计为西上庄热电公司担保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
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
公司办理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西上庄热电公司通过信
达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授信规模6亿元。为保障西上庄热电项目
的施工进度,公司拟同意西上庄热电公司再次通过信达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
资租赁业务,授信规模6亿元,两次共计12亿元,期限为5年,综合利息降为
约6.83%。公司同意为该新增加的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并要求西上庄热电公司
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委托阳泉煤业集
团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再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反
担保变更为由西上庄热电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14.4亿元的在建工程提
供反担保。鉴于目前西上庄公司尚未申请取得信达租赁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
借款,且西上庄公司尚未就借款担保事项与阳煤再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因此,此次西上庄公司变更担保方式无需向阳煤再担保公司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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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在本议案范围内决定公司为西上庄热电公司办
理担保并接受反担保的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
定,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乡中庄村
    法定代表人:牛新民
    注册资本:125,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阳煤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筹建,销售粉煤灰、石膏。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西上庄热电公司的总资产为62,721万元、总负债
为15,018万元、净资产为47,7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西上庄热电公司的总资产67,146万元,总负债
19,443万元,净资产47,7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不可撤销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就西上庄热电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新增6亿元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不可
撤销保证函》,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应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
有)和租金、租赁服务费、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
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3.保证责任:在本保证函有效期内,如果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支付部
分或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租赁服务费、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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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其应
付款项或未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保证人在接到贵公司首次书面通知
(含传真、电子邮件)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将按照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义
务,立即、无条件地向贵公司支付应由承租人支付的相应款项或代为履行承
租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承租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主合
同提前终止、或因不可抗拒力而影响承租人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主合同项下
的部分或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
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或履行主合同项
下的其他义务时,保证人亦在接到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首次书面通知之日
起10个日历日内,立即、无条件地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应由承租人
支付的相应款项或代为履行承租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第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的期间。若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融资租赁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争议解决方式:有关担保函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按《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6.生效:保函自保证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上述担保事项,西上庄热电公司将以其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14.4亿元
的在建工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将与西上庄热电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西上庄热电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反担保范围:12亿元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4.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5.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有管辖权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同意西上庄热电公司通过信达融资租赁公司申请
授信规模6亿元的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该笔新增加的设备融资租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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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有利于保障西上庄热电项目的施工进度。西上庄热电公司向公司提供反
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3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0%,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
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西上庄热电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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