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2017-07-22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7-05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
发布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2),2017 年7月13日发布了《阳
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质押划转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7月18日发布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阳泉煤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质押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55)。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阳煤集团”)通知,阳煤集团以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为质押标的
非公开发行的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7年7月20日成功完成发行。
根据《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价格
为每张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6.20%,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采取向合
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完成发行。
本期债券的换股期为自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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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关于阳煤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
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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