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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确定2017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7-06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17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关联
交易议案》。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 5.2 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省物价局
价格认证中心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公司及下属公司依据认证后的价格
购买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料煤。经公司研究同意,确定如下事项:
     1.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对
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收
购原料煤价格的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定[2017]48 号),由于煤炭市场向好
以及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沟公司”)所采原料
煤煤质提升的原因,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长
沟洗选煤公司”)向长沟公司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 435 元/吨(不含洗耗),
较三季度上涨 125 元/吨,变动幅度为 40.32%。
     2.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对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
煤价格的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定[2017]49 号),由于煤炭市场向好的原因,
公司向阳煤集团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 380 元/吨(不含洗耗),较三季度上涨
15 元/吨,变动幅度为 4.11%。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约定,如原煤收购价格高于或者低于上一季度价
格 20%但不超过 30%的,需将拟进行的收购价格调整方案连同价格事务所出
具的认证结论等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原煤收购价格高于或者低
于上一季度价格超过 30%的,需将拟进行的收购价格调整方案连同价格事务
所出具的认证结论等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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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鉴于此,2017 年第四季度公司对购买阳煤集团原料煤价格的调整不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和顺长沟洗选煤公司对购买长沟公司原料煤价格的调整需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
司、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煤价格的认定结论书》(晋
价认定[2017]48 号);
    2.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煤价格的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定
[2017]49 号)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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