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7-07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属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除非因不可抗力、客观自然条件发生变
化因素影响,合同期限内双方均按照《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约定执行。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非违约
方在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守约的一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过去 12 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鉴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签署的《设备租赁协议》有效期已
经届满,为了规范公司与阳煤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并继续与阳煤集团建立
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与阳煤集团签订《设
备租赁协议(续签稿)》,并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拟与阳煤集团签署的《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采矿用设备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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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相关的辅助设备,同时,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也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采矿用设备。租赁期限为 3 年,自《设备租赁协议(续
签稿)》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设备租赁价格采用政府定价原则,根据《煤
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租赁设备租金由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
大修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构成,并分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比例提取。公司与阳煤集团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 30 日内向对方支
付该年度租赁设备之全部租金。该协议自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章且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事项
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3.法定代表人:翟红
4.注册资本:758,037.23 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
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
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
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
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
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
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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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 21,399,760 万元,净
资产为 3,018,633 万元,营业收入 16,125,902 万元,净利润-78,455 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 22,238,798 万元,净资产
为 3,412,459 万元,营业收入 7,138,072 万元,净利润 2,026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阳煤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阳煤集团持有公司 58.34%
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采矿用
设备及其他生产相关的辅助设备,同时,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也将向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的采矿用设备。
四、《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阳煤集团和本公司。
(二)交易价格:租赁设备的租金采用政府定价原则确定。根据《煤炭
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租赁设备租金由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大
修费、管理费和财务费用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取和核算,综采设备的大修费按原值的 5%提取,
其他设备的大修费按原值的 2.5%提取,管理费用按照 3%计算,其中:包括 1%
的设备(含关键部件)中修理费、1.5%的运杂费和 0.5%的税收及其它费用。
财务费用率按照财务公司现行 1 年期贷款利息 6%计算。具体租赁费用以当年
实际租赁设备的情况并参照本款所述之定价原则进行计算。
(三)结算方式:承租方同意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该年度租赁设备之全部租金;
(四)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署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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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集
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着若干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公司
与阳煤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并继续与阳煤集团建立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阳煤集团签订了《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标准明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确
认;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
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
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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