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10-2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阳
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续签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
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泰公司,有利于减少管
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对天泰公司的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
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吸收
合并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化,吸收合并完成后,天泰公司注销,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
议(续签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签署《设备租赁协议(续
签稿)》,是为了规范公司与阳煤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继续与阳煤集团建
立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项交易能够保证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
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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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2017年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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