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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4-2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泉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出席(委托出席)了 2017 年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
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现
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
行了相关换届选举工作。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张继武、赵雪媛
和孙国瑞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张继武,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历任煤炭工业部政策研
究室处长,国家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处长,煤炭工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
家煤炭工业局企业改革司副司长,行业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
司副司长,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副局长,神华集团公司顾问。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2.赵雪媛,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助教,日本太田昭
和监查法人(现新世纪监查法人)审计助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芯
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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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孙国瑞,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解放军沈阳军区参谋,北京市人
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知识产权
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
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高校科技法学研究会副理事
长,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武汉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            缺席会议
         会议名称                                                    缺席原因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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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以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席
各次会议并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            缺席会议
          会议名称                                                  缺席原因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张继武、赵雪媛、孙国瑞       —           —


    (四)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知识,重点
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出席董事会会
议前,我们主动与公司沟通,详尽了解议案的有关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的各项资料。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我们与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按相关规
定发表书面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外担保的各项规定,对
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
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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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中期票据 30 亿元,首期 15 亿
元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完成,第二期 15 亿元中期票据
的发行工作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已于报告期前全部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
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7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就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程序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
考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均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没有出现实际与披露不符合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裕,进一步增强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
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经董事会提议、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
生产经营所需的日常流动资金。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国内煤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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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公司自身盈利水平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及公司股东有违反承诺的行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
求,遵循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均正常运作。
我们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
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着诚
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充
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我们应有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继武    赵雪媛   孙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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