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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8-01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
     元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开元公司担保金额为 2.2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保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元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缓解目前资
金周转紧张的状况,公司拟同意开元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
8,000 万元,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期限为一年。公司就该
笔贷款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同时开元公司以价值 9,600 万元的资产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开元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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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住所: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
    3.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4.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矿用产品制造、加工;机电安装;矿建工程;房屋工程服
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园林绿化工程;煤矿设备
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煤炭洗选;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81,442.74万元,负债总额
为101,048.91万元,资产净额为80,393.83万元,营业收入为138,692.40万元,
净利润18,168.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3月31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76,953.49万元,负债总额为
90,664.14万元,资产净额为86,289.35万元,营业收入为35,704.70万元,净
利润5,328.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公司。
    2.主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的债权。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捐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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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违约责任
   (1)下列任一情形均构成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及时足额履行代偿责任;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
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保证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保证人在履行与债权人
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保证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已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2)保证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代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担保措施;
债权人依法向保证人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请求法院撤销保证人放弃
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保证人
需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债权人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由保证人承担;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7.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开元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了缓解目
前资金周转紧张的状况。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
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
控制和防范风险。开元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对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6.35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1%,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
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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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开元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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