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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2-1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赵雪媛已连续在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董事会拟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决定,提名辛茂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审阅辛茂荀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没有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没有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辛茂荀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辛茂荀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辛茂荀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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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张继武                赵雪媛                                 孙国瑞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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