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阳泉
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
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努力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 11.17 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
担保余额为 2.35 亿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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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张继武 孙国瑞 辛茂荀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