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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 阳煤 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 阳煤 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
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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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金融资产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
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持有的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
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持有的具有战略投资意图、非交易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由原“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执行。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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