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12-03
债券简称:18 阳煤 Y4 债券代码:155989.SH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支付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阳煤 Y4,155989.SH。
3、发行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 20 亿元,本期债
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
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5、债券发行核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1917 号”批复核准发行。
6、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
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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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
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6.50%,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
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
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
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
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
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
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
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
舍五入计算到 0.01%)。
8、计息期限: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
9、付息日:2019年12月10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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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
4、付息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
三、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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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级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1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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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杨乃时
电话:15803533583
传真:0353-7071122
联系人:谷强
(二)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43
层
法定代表人:陈琨
联系人:倪嘉彬
联系电话:010-56437042
邮编:10010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负责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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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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