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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9-58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 阳煤 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 阳煤 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 阳煤 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
            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开元矿业”)引进投资者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农银投资”)向其增资 8 亿元。增资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债
  务。增资后,农银投资持有开元矿业 43.2666%股权(具体股权比例
  将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备
  案的开元矿业净资产值进行调整),公司持有开元矿业的股权仍超过
  51%。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作为标的公司
  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审批

                                    1
同意,评估结果尚须经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备案。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
54 号)、《关于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
财金〔2016〕2792 号)等市场化债转股政策的规定,农银投资同意对
标的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意引入
农银投资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公司子公司开元矿业引进投资者农银投资增资 8 亿元。增资款主
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增资后,农银投资持有开元矿业 43.2666%股
权(具体股权比例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
权单位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备案的开元矿业净资产值
进行调整),公司持有开元矿业的股权仍超过 51%,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与农银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签订了《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和《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之股转协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本次增
资完成后,开元矿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继续拥有对开元矿
业的控制权。本次公司通过引入农银投资实施债转股,有助于缓解公
司资金压力,落实降杠杆减负债工作,增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评估价格作为定
价依据。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山
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审批同意,评估结果尚须经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
位备案。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

                               2
    1.农银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海洋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08-0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主营业务:(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规
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券,
专项用于债转股;(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农银投资股东及主要业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农银投资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致力于
建设经营特色明显、服务高效便捷、功能齐全协同、价值创造能力突
出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
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
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
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资产总计为 226,094.71 亿元,发放
贷款和垫款总额 119,406.85 亿元,吸收存款 173,462.90 亿元,资本
充足率 15.12%,全年实现净利润 2,026.31 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
23,381 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 个总行专营机构、4 个
培训学院、37 个一级分行、386 个二级分行、3,455 个一级支行、
19,442 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 52 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 13
家境外分行和 4 家境外代表处。中国农业银行拥有 15 家主要控股
子公司,其中境内 10 家,境外 5 家。
    3.农银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农银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4.农银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3,343,446.33                 1,011,088.59
       负债合计             2,308,256.93                   2,842.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5,189.40                 1,008,245.67
   其中:实收资本           1,000,000.00                 1,000,000.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设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立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793.84                 13,501.32
      营业支出                 10,062.49                  2,505.91
      营业利润                 31,731.36                 10,995.42
      利润总额                 32,231.36                 10,995.42
        净利润                 24,729.06                  8,245.6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设立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9,827.03               374,691.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832.30                  8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0.00              1,00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1,994.73               625,226.87
    三、标的公司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情况
   (一)开元矿业基本情况
   1.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
   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6-12-3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主营业务:矿用产品制造、加工;机电安装;矿建工程;房屋工程
服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园林绿化工程;煤矿
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煤炭洗选;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作为标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
    3.开元矿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开元矿业资产总额 196426.42 万元,
负债总额 101032.33 万元,资产负债率 51.44%,其中流动负债
95602.21 万元,资产净额 95394.08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7134.52 万元,净利润 15156.1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开元矿业资产总额 196127.77 万元,负
债总额 94884.1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88752.55 万元,资产净额
101243.60 万元,营业收入 98681.61 万元、净利润 5487.19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开元矿业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
第 156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
评 估 基 准日 ,采用 资 产 基础 法计算 的 开 元矿 业净资 产 评 估值 为
104,903.27 万元人名币,增值率 5.59%。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10
                               A             B       C=B-A
                                                                 0
      流动资产         1    46,429.77 46,592.07      162.30     0.35
    非流动资产         2   141,161.22 141,489.21     327.99     0.2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
                       3       -             -         -
          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             -         -
     长期应收款        5       -             -         -

                                      5
   长期股权投资      6        -               -            -
   投资性房地产      7        -               -            -
     固定资产        8    101,738.77      96,863.00    -4,875.77   -4.79
     在建工程        9    23,868.63       23,667.18     -201.45    -0.84
     工程物资        10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11       -               -            -
      油气资产       12       -               -            -
     无形资产        13   12,536.92       19,207.64    6,670.72    53.21
     开发支出        14       -               -            -
         商誉        15       -               -            -
   长期待摊费用      16    1,222.29        1,222.2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    1,794.61         529.10     -1,265.51   -70.5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       -               -            -
     资产总计        19 187,590.99 188,081.28           490.29      0.26
     流动负债        20   82,695.02       82,691.52      -3.50       -
    非流动负债       21    5,548.51         486.49     -5,062.02   -91.23
     负债总计        22   88,243.53       83,178.01    -5,065.52   -5.74
    净    资    产   23   99,347.46       104,903.27   5,555.81     5.59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履约安排
    就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事项,公司、开元矿业与农银投资分别
签署了《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
称“《增资协议》”)和《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
    1.协议各方
    (1)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或“标的公司”)
    (2)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农银
投资”)
    (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阳
泉煤业”)
    2. 增资的价格
    本次增资的价格以基准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6
基准。标的公司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 20.98 元,若资产
评估报告计算的净资产评估值与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不
一致的,则以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基准日净资产评估
值,届时标的公司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 增资金额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乙方缴付 800,000,000.00 元增资款,其中 38,131,553.86 元计
入实收资本,761,868,446.14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阳泉煤业(集
 团)股份有限
                50,000,000.00   50,000,000.00     货币     56.7334%
     公司
 农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   38,131,553.86   38,131,553.86     货币     43.2666%
    合计        88,131,553.86   88,131,553.86      /         100%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经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4. 增资款用途限制
    增资款项主要用于甲方及其母公司或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
业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适当考虑政策允许的其他银行债务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5. 公司治理
    标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对特别决议事项作出决议,需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其他应当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须经代表
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
    (1)对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2)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乙方依据股东间相关约定向第三方(含
股东)转让乙方所持甲方股权的除外;
    (3)审议批准标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5)对标的公司以任何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作出
决议;对标的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对外委
托管理、解散和清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的改变作出决议;
                                 7
    (6)对标的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参与任何与现有业务不同的行业
领域、终止公司任何核心业务或进入任何投机性、套利性业务领域作
出决议;
    (7)对标的公司重大(指年度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年
度累计总额超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后的任何一
笔)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出售、租赁、转让、对外担保、发行
债券、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作出决议,以上交易事项按照不同类型分
别累积计算;
    (8)对标的公司对外年度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无偿援助、捐
赠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标的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
净资产 10%或年度累计总额超过标的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
净资产 30%的任何一笔重大关联交易,年初已预计并经股东会审议的
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的差额按照前述标准履行决策程
序;
    (10)对标的公司大额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融资作
出决议;
    (11)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与股权相关的激励计划和持股
计划作出决议;
    (12)选举和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13)对标的公司向第三方(含股东)转让或许可任何技术或知识
产权作出决议;
    (14)对任何将导致标的公司清算、破产、停业(自愿或者非自愿)、
或者终止经营的事项作出决议;
    (15)审议批准其他任何预计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有权提名
董事 1 人,丙方有权提名董事 5 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除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其余事项经董事会半
数以上的董事同意后通过:
    (1)制订标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以及发行公

                               8
司债券的方案;
    (2)制订标的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
算和清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改变的方案;
    (3)制订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的与股权相关的激励计划或持股计
划;
    (4)对标的公司大额(指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
资)作出决议。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有权提名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6. 业绩承诺及利润分配
    (1)业绩承诺
    丙方承诺,乙方持股期间每年实现的归属于甲方的可供分配利润
(“每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定义为“指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
算得到的甲方某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且以扣除各项非经常性损益、
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值”;“非经常性损益”定义为“指甲方发生的与
主要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要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
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甲方正常盈利能力的
各项收入、支出)均不低于 11278.91 万元(前述金额以下简称“承
诺业绩金额”)。前述可供分配利润以各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标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作为确定依据。
    (2)利润分配
    ①在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甲方持续盈利的情况下,自交割
日起,甲方至少于每个会计年度 6 月 30 日前召开股东会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即甲方于 2020 年召开股东会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此类推)及现金支付,向乙方分配可供分配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当
年度可分配利润与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等)。甲方每个年度实际
支付的现金股利不超过股东之间约定的承诺业绩金额(无论是否实现
承诺业绩金额),甲方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可供分配利润。
    ②甲方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截至利润分配日:
    1)甲方任一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足以实现各股东按承诺业绩金额
及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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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应以承诺业绩金额为基数,按照
甲方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各股东享有的可供分配利润中超
过承诺业绩金额的剩余部分用于甲方以后年度承诺业绩未实现情况
下的股利支付。为免疑义,若按上述方式分配后,甲方该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仍有剩余部分,则用于甲方以后年度承诺业绩未实现情况下对
乙方的股利支付。
    2)甲方任一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不足以实现各股东按承诺业绩金
额及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则不按照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而应以甲方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限先行全部或部分分配给乙方,直至
乙方获得乙方应获分红金额。如之后仍有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甲方再
按照丙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丙方(丙方分配上限为丙方按承诺业
绩金额及其实缴出资比例计算的分红)。
    7. 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
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各方
    (1)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
    (2)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农银投资”)
    (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
泉煤业”)
    2. 股权转让
    (1)自交割日起 3 年后,公司有权回购农银投资所持有的开元矿
业全部股权;
    (2)自交割日起 3 年内,如发生以下特定情形,则农银投资既有
权以书面方式豁免,也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农银投资所持有的开元矿业
全部或部分股权:
    ①开元矿业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未
达到《增资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金额,且未能在农银投资届时提供
的宽限期内妥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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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开元矿业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年末可供分配利润虽
达到《增资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金额,但农银投资在下一年度实际
获得的现金收益未能达到 4880 万元,且未能在农银投资届时提供的
宽限期内妥善解决的;
    ③本次增资后每年因各种原因需计提减值损失(如商誉减值损
失)导致开元矿业资产大幅减值(超过总资产 8%),且未能在农银
投资届时提供的宽限期内妥善解决的;
    ④开元矿业任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50%(不含);
    ⑤开元矿业出现破产风险或者清算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发起
或主动发起任何破产、停业、清算、吊销、关闭、撤销、注销的程序。
    公司对农银投资所持开元矿业股权的收购价款按照如下公式计
算:“M”值=农银投资就本次增资累计实缴出资金额+(P-D)/75%。
P 为自农银投资首次实缴出资之日起至收购价款全部支付之日期间,
开元矿业应向农银投资分配并支付的全部红利款项,D 为截至收购价
款全部支付之日,开元矿业已经向农银投资分配并支付的全部红利款
项。
    3. 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五、本次债转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本次债转股符合国家推进供给侧结
构性 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引入
农银投资实施债转股,将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落实降杠杆减负
债工作,增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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