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9-58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 阳煤 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 阳煤 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 阳煤 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 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开元矿业”)引进投资者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农银投资”)向其增资 8 亿元。增资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债 务。增资后,农银投资持有开元矿业 43.2666%股权(具体股权比例 将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备 案的开元矿业净资产值进行调整),公司持有开元矿业的股权仍超过 51%。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作为标的公司 的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审批 1 同意,评估结果尚须经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备案。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 54 号)、《关于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 财金〔2016〕2792 号)等市场化债转股政策的规定,农银投资同意对 标的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意引入 农银投资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公司子公司开元矿业引进投资者农银投资增资 8 亿元。增资款主 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增资后,农银投资持有开元矿业 43.2666%股 权(具体股权比例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 权单位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备案的开元矿业净资产值 进行调整),公司持有开元矿业的股权仍超过 51%,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与农银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签订了《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和《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之股转协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本次增 资完成后,开元矿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继续拥有对开元矿 业的控制权。本次公司通过引入农银投资实施债转股,有助于缓解公 司资金压力,落实降杠杆减负债工作,增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评估价格作为定 价依据。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已经山 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审批同意,评估结果尚须经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 位备案。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 2 1.农银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姜海洋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08-0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主营业务:(一)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二)依法依规 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三)发行金融债券, 专项用于债转股;(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农银投资股东及主要业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农银投资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致力于 建设经营特色明显、服务高效便捷、功能齐全协同、价值创造能力突 出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 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 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 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资产总计为 226,094.71 亿元,发放 贷款和垫款总额 119,406.85 亿元,吸收存款 173,462.90 亿元,资本 充足率 15.12%,全年实现净利润 2,026.31 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 23,381 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 个总行专营机构、4 个 培训学院、37 个一级分行、386 个二级分行、3,455 个一级支行、 19,442 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 52 个其他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包括 13 家境外分行和 4 家境外代表处。中国农业银行拥有 15 家主要控股 子公司,其中境内 10 家,境外 5 家。 3.农银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农银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 4.农银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3,343,446.33 1,011,088.59 负债合计 2,308,256.93 2,842.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5,189.40 1,008,245.67 其中:实收资本 1,000,000.00 1,000,000.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设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立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793.84 13,501.32 营业支出 10,062.49 2,505.91 营业利润 31,731.36 10,995.42 利润总额 32,231.36 10,995.42 净利润 24,729.06 8,245.6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设立 项目 2018 年度(经审计)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9,827.03 374,691.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832.30 81.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0.00 1,000,0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1,994.73 625,226.87 三、标的公司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情况 (一)开元矿业基本情况 1.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 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6-12-3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主营业务:矿用产品制造、加工;机电安装;矿建工程;房屋工程 服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园林绿化工程;煤矿 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煤炭洗选;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继续作为标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 3.开元矿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开元矿业资产总额 196426.42 万元, 负债总额 101032.33 万元,资产负债率 51.44%,其中流动负债 95602.21 万元,资产净额 95394.08 万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7134.52 万元,净利润 15156.1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开元矿业资产总额 196127.77 万元,负 债总额 94884.1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88752.55 万元,资产净额 101243.60 万元,营业收入 98681.61 万元、净利润 5487.19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开元矿业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 第 156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 评 估 基 准日 ,采用 资 产 基础 法计算 的 开 元矿 业净资 产 评 估值 为 104,903.27 万元人名币,增值率 5.59%。评估结果具体如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D=C/A×10 A B C=B-A 0 流动资产 1 46,429.77 46,592.07 162.30 0.35 非流动资产 2 141,161.22 141,489.21 327.99 0.2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 3 - - - 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 - - 长期应收款 5 - - - 5 长期股权投资 6 - - - 投资性房地产 7 - - - 固定资产 8 101,738.77 96,863.00 -4,875.77 -4.79 在建工程 9 23,868.63 23,667.18 -201.45 -0.84 工程物资 10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11 - - - 油气资产 12 - - - 无形资产 13 12,536.92 19,207.64 6,670.72 53.21 开发支出 14 - - - 商誉 15 - - - 长期待摊费用 16 1,222.29 1,222.2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 1,794.61 529.10 -1,265.51 -70.5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 - - - 资产总计 19 187,590.99 188,081.28 490.29 0.26 流动负债 20 82,695.02 82,691.52 -3.50 - 非流动负债 21 5,548.51 486.49 -5,062.02 -91.23 负债总计 22 88,243.53 83,178.01 -5,065.52 -5.74 净 资 产 23 99,347.46 104,903.27 5,555.81 5.59 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履约安排 就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事项,公司、开元矿业与农银投资分别 签署了《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 称“《增资协议》”)和《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资协议》 1.协议各方 (1)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或“标的公司”) (2)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农银 投资”) (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阳 泉煤业”) 2. 增资的价格 本次增资的价格以基准日(2019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6 基准。标的公司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为 20.98 元,若资产 评估报告计算的净资产评估值与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不 一致的,则以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基准日净资产评估 值,届时标的公司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 增资金额及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乙方缴付 800,000,000.00 元增资款,其中 38,131,553.86 元计 入实收资本,761,868,446.14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阳泉煤业(集 团)股份有限 50,000,000.00 50,000,000.00 货币 56.7334% 公司 农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 38,131,553.86 38,131,553.86 货币 43.2666% 合计 88,131,553.86 88,131,553.86 / 100%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经山西省国资委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4. 增资款用途限制 增资款项主要用于甲方及其母公司或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 业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适当考虑政策允许的其他银行债务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 5. 公司治理 标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对特别决议事项作出决议,需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其他应当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须经代表 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 (1)对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2)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乙方依据股东间相关约定向第三方(含 股东)转让乙方所持甲方股权的除外; (3)审议批准标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5)对标的公司以任何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作出 决议;对标的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对外委 托管理、解散和清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的改变作出决议; 7 (6)对标的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参与任何与现有业务不同的行业 领域、终止公司任何核心业务或进入任何投机性、套利性业务领域作 出决议; (7)对标的公司重大(指年度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年 度累计总额超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后的任何一 笔)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出售、租赁、转让、对外担保、发行 债券、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作出决议,以上交易事项按照不同类型分 别累积计算; (8)对标的公司对外年度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无偿援助、捐 赠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标的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 净资产 10%或年度累计总额超过标的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母 净资产 30%的任何一笔重大关联交易,年初已预计并经股东会审议的 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的差额按照前述标准履行决策程 序; (10)对标的公司大额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融资作 出决议; (11)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与股权相关的激励计划和持股 计划作出决议; (12)选举和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13)对标的公司向第三方(含股东)转让或许可任何技术或知识 产权作出决议; (14)对任何将导致标的公司清算、破产、停业(自愿或者非自愿)、 或者终止经营的事项作出决议; (15)审议批准其他任何预计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有权提名 董事 1 人,丙方有权提名董事 5 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除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其余事项经董事会半 数以上的董事同意后通过: (1)制订标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以及发行公 8 司债券的方案; (2)制订标的公司上市、合并、重组、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 算和清算以及公司的控制权改变的方案; (3)制订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的与股权相关的激励计划或持股计 划; (4)对标的公司大额(指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 资)作出决议。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有权提名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6. 业绩承诺及利润分配 (1)业绩承诺 丙方承诺,乙方持股期间每年实现的归属于甲方的可供分配利润 (“每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定义为“指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 算得到的甲方某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且以扣除各项非经常性损益、 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值”;“非经常性损益”定义为“指甲方发生的与 主要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要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 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甲方正常盈利能力的 各项收入、支出)均不低于 11278.91 万元(前述金额以下简称“承 诺业绩金额”)。前述可供分配利润以各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标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作为确定依据。 (2)利润分配 ①在乙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甲方持续盈利的情况下,自交割 日起,甲方至少于每个会计年度 6 月 30 日前召开股东会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即甲方于 2020 年召开股东会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此类推)及现金支付,向乙方分配可供分配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当 年度可分配利润与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等)。甲方每个年度实际 支付的现金股利不超过股东之间约定的承诺业绩金额(无论是否实现 承诺业绩金额),甲方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可供分配利润。 ②甲方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截至利润分配日: 1)甲方任一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足以实现各股东按承诺业绩金额 及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标的公司 9 每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应以承诺业绩金额为基数,按照 甲方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各股东享有的可供分配利润中超 过承诺业绩金额的剩余部分用于甲方以后年度承诺业绩未实现情况 下的股利支付。为免疑义,若按上述方式分配后,甲方该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仍有剩余部分,则用于甲方以后年度承诺业绩未实现情况下对 乙方的股利支付。 2)甲方任一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不足以实现各股东按承诺业绩金 额及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红的,则不按照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而应以甲方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限先行全部或部分分配给乙方,直至 乙方获得乙方应获分红金额。如之后仍有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甲方再 按照丙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丙方(丙方分配上限为丙方按承诺业 绩金额及其实缴出资比例计算的分红)。 7. 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 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 1.协议各方 (1)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 (2)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农银投资”) (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 泉煤业”) 2. 股权转让 (1)自交割日起 3 年后,公司有权回购农银投资所持有的开元矿 业全部股权; (2)自交割日起 3 年内,如发生以下特定情形,则农银投资既有 权以书面方式豁免,也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农银投资所持有的开元矿业 全部或部分股权: ①开元矿业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未 达到《增资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金额,且未能在农银投资届时提供 的宽限期内妥善解决的; 10 ②开元矿业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年末可供分配利润虽 达到《增资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金额,但农银投资在下一年度实际 获得的现金收益未能达到 4880 万元,且未能在农银投资届时提供的 宽限期内妥善解决的; ③本次增资后每年因各种原因需计提减值损失(如商誉减值损 失)导致开元矿业资产大幅减值(超过总资产 8%),且未能在农银 投资届时提供的宽限期内妥善解决的; ④开元矿业任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50%(不含); ⑤开元矿业出现破产风险或者清算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发起 或主动发起任何破产、停业、清算、吊销、关闭、撤销、注销的程序。 公司对农银投资所持开元矿业股权的收购价款按照如下公式计 算:“M”值=农银投资就本次增资累计实缴出资金额+(P-D)/75%。 P 为自农银投资首次实缴出资之日起至收购价款全部支付之日期间, 开元矿业应向农银投资分配并支付的全部红利款项,D 为截至收购价 款全部支付之日,开元矿业已经向农银投资分配并支付的全部红利款 项。 3. 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五、本次债转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本次债转股符合国家推进供给侧结 构性 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引入 农银投资实施债转股,将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落实降杠杆减负 债工作,增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