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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所属子公司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
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事项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张继武                 孙国瑞                              辛茂荀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