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8-0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武学刚先生、王平浩女士、付书俊先生、
安站东先生、王新文先生、范德元先生、刘继勇先生、王海风先生、范宏庆
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