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9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事项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