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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3-05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
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
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议
案所涉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相关交易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不
存在重大法律、政策障碍,不涉及行政审批。议案所涉交易对价合理,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受让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所
涉资金额度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