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3-25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
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
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缩短资金回笼
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
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