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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1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2020 年 8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由独立董事辛茂荀、孙国瑞、刘志远和董事王平浩、李一飞共 5 名成员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辛茂荀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召开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共举行了 6 次会
议。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确定了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并对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发表专业意见。
    (一)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审计重点工作等。
    (二)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进度情
况;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沟通年度审计重要事项。
    (三)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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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2019 年度决算报告;
    3.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6.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煤
炭买卖合同》的议案;
    10.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合同》的议案;
    11.关于接受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并向其提供
反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为阳煤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1200 万美元信用额度担
保的议案;
    13.关于为西上庄热电公司申请建设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为: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审阅意见。
    (五)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为: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审阅意见。
    (六)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为: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审阅意见。

    三、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
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审计机构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

                                     2
计工作的需要。
    报告期内,上述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照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原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上述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高效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2021 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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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2021 年
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对外财务信息审核及披露,谨防对外财务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
漏和误导性陈述;
   2.继续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理性、
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全面的评估;
   3.继续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指导,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公
司的审计监督,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辛茂荀 孙国瑞 刘志远 王平浩 李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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