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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4-1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
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
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立足公司目前运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规划,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议
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因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
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在生产、生活
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若干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公平、
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署了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和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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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
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相关
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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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