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 阳煤 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 阳煤 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 阳煤 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 阳煤 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
如下:
序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
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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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 、 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3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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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第五条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第五
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十三) 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事项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款规定的事项及 的事项及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的事 变更的事项;
项; (十四)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款规定的达到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资产的 50%以上;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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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八)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额的百分之五的风险投资事项;
(十九)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百分之十,或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百分之
七十以上的借款;
(二十)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资产抵押、质押;
(二十一)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本条第十四款所述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
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资产、债权债务重组(单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签订许可使用协
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4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3页
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保;
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担保;
10%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10%的担保;
保。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的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担保。
除以上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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