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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8-05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
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
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此议案仅为延
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不涉及其他内容的修改,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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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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