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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1-08-1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
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
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翟红先生的简
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被中国
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我们认为该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同意下属子公司山西新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受让阳泉奇峰聚能
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新阳公司受让阳泉奇峰49%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和
未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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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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