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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华阳股份                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 阳煤 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 阳煤 Y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
   限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里公
       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为 30 亿元。截至公告日,
       公司实际为其担保金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泊里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泊里公司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
“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泊里公司 70%股权。为尽快
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顺利推进矿井项目建设,公司拟同意泊里公司向国家开
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 30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用于泊里公司矿井项目
建设,贷款期限 15 年(4 年宽限期,即前四年只付息,第五年开始还本),最
终的贷款利率以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1页
    泊里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
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以泊里公司采矿权为
本项目提供抵押担保。华阳集团届时将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要求,
与其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李阳镇下石勒村
    3.法定代表人:李子长
    4.注册资金:25,000 万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煤炭行业及能源产业的投资开发;煤炭行业
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被担保人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审计数)   2021年/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

 总资产                                64,155.38                           84,037.93

 总负债                                43,380.97                           63,263.52

 净资产                                20,774.41                           20,774.41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40.97                                   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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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泊里公司提供项目贷款担保,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签署的
《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2.担保范围
    公司为泊里公司矿井项目建设 30 亿元借款所偿付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
保,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
解决的,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6.生效
    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泊里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
矿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泊里公
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矿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泊里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
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0.62 亿元
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 0.26%。
    公司累计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 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第3页
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 0.84%,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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