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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华阳股份               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 阳煤 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 阳煤 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
       元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为 8 亿元。截至公告日,
       公司实际为其担保金额为 0 元。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七元公司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七元公司是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或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顺利推进矿井项目建设,
公司拟同意七元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申请 8 亿元固定资
产贷款,专项用于七元公司煤矿项目以及置换股东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投资
款,贷款期限 15 年(3 年宽限期,即前三年只付息,第四年开始还本),贷款
利率 4.65%。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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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为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晋中市寿阳县朝阳镇七里河村
    3.法定代表人:苗杰
    4.注册资金:10,000 万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煤矿投资及咨询服务;矿山设备的销售及自有
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瓦斯抽采;售电;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审计数)   2021年/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

 总资产                              178,424.12                          209,676.50

 总负债                              168,470.75                          200,072.17

 净资产                                9,953.38                            9,604.33

 营业收入                                     0                              345.35

 净利润                                  -32.95                             -349.0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七元公司项目贷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签署的
《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2. 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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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7.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七元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
利于矿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本次为七元公
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矿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决策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0.62 亿元人
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 0.26%。
    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 2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 0.84%,公司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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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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