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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4-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核查报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华阳股份”、“上市公司”
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函[2020]1980 号)同意,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优
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 亿元人民币。本次优先股采取分次发行的方式,第一
期发行数量为 1,000 万股,募集资金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期发
行”)。公司本期发行优先股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
平台挂牌转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本次
优先股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华阳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挂牌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就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1
月 23 日,注册资金 1,779,476,119.29 元人民币。华阳股份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


1 注:“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华阳股份曾用名,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并经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
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
案手续,并取得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持股 65.5135%,华阳股份持股 27.5892%,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897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00101957143F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4H214030001

    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 29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依据《金融服务协议(续
签稿)》的约定,财务公司向华阳股份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5 日。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续签稿)》对协议期限、服务
类型、服务费用、风险控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条款完备合理。

    2021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续签稿)》各条款有效运行。2021 年度,公司
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山西华阳
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汇总表”。

    三、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针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关于对阳泉煤业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分别对财务公司
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财务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分
析,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
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华阳股份真实地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与实际
情况相符。

    五、有关意见

    (一)会计师对华阳股份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A10795 号),认为:“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
信息与我们审计华阳股份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
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华阳股份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 2021 年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金融
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 2021 年
度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交易公平合理,该等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不
存在影响本公司资金安全或本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华阳股份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
项,光大证券进行了以下核查:
   1、获取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续签稿)》,查阅协议条款
的完备性、合理性;

   2、获取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1 年度发生存款、贷款业务情况,核查在本持续
督导期内的协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件或风险隐患;

   3、获取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分析公司相关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向有关人员问询本持
续督导期内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4、查阅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获取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等。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华阳股份已与财务公司针对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续签稿)》,本持续督导期内,双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执行情况良好;根据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分析和评价,认为财务公司的风
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
险可控;公司对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与相关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1 年期末余额      收取的利息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
一、在财务公司存款                    588,069.48      11,775,850.58    11,280,808.68         1,083,111.37          4,431.71
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一)短期借款                         40,260.00         22,000.00         49,260.00           13,000.00                                 1,627.15
(二)长期借款
三、与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业务
(一)委托贷款                        408,317.89        390,586.55        455,317.89          343,586.55                                  189.30
(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16,700.00         28,400.00         19,300.00           25,800.00                                  169.58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报告》的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付力强                   金   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