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4-15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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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362022017004086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报告名称: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XYZH/2022TYAA10063
被审(验)单位名称: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13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08 日
李建勋(140100030007),
签字人员:
郭锐(11000015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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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2TYAA1006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阳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