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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 阳煤 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 阳煤 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

     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定,制定本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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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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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

    (二) 检查公司财务;                          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     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

    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在注意相关保密要求的

3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     情况下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

    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     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

    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

                                                   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4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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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       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

    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

    方式;                                         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

    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     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

    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事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      第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不包括开

    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会当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     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录。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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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进行会

        经全体监事同意,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     议记录。

    知时限。                                           经全体监事同意,可豁免上述条款规定的通

                                                   知时限。

    第十五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第十五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6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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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

    人及其书面提议;                              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会议的说明。                                  规定的其他内容。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说明。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    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

    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    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

    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    电话、书面传签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

    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      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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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

    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      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

    理由。                                        实际收到书面传签文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

                                                  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

                                                  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

                                                  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8   新增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

                                                  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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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

                                                     过两名或超过监事总数三人之一以上监事的委

                                                     托。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       第二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

     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清算; 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验票,出席会议的监事对      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监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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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      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请求验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验        结果后立即请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点

     票。                                            票。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

     场会议做好记录。                                场会议做好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的意见。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四) 会议出席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 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四) 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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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       (五) 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

     (七)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       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

     (八)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      (八)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对于非现场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

     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任,并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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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时曾表      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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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    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

     任。                                          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

                                                   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及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及

     时修改本规则:                                时修改本规则:

     (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 (一)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

     或制定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经合法

     件的规定相抵触;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执行国

12   (二) 《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     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对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本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规则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二)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        本规则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式披露。                                      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

                                                   式披露。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

     监事会拟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时亦    监事会拟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时亦

     同。                                          同。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

13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

     有关规定执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包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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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过”不含本数。



      除以上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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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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