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
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阳泉煤业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
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七元煤矿和泊里
煤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
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遵循了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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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孙国瑞 辛茂荀 刘志远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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