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2-09-16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1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2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7
议案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9
议案 5.关于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
议案 6.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 15
议案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7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
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
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
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
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股东大会
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
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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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
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在“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
项,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为准;未填(涉及股东或
者股东代理人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三、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指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
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五、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请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
交给计票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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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 9:30。
现场会议地点: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特别提示: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建议股
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翟红。
议程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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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休会
六、宣读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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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1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2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股票上市规则》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6.1.1 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中未达到《股票上市规
会报告; 则》第 6.1.2 款规定标准的相关交易;
(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股票上市规则》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1.1 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中未达到《股票上市规
则》第 6.1.2 款规定标准的相关交易;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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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1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会报告;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股票上市规则》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6.1.1 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中未达到《股票上市规
会报告; 则》第 6.1.2 款规定标准的相关交易;
(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股票上市规则》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1.1 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中未达到《股票上市规
则》第 6.1.2 款规定标准的相关交易;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以上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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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
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储光电”)为我公司下属山西
新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该公司项目生产发展需要,拟为
其提供融资担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华储光电光伏组件项目生产发展需要,华储光电向中国银行阳泉
市分行申请并取得授信金额 2 亿元,全部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有效期 1 年,
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利率为一年期 LPR 利率。公司拟同意华储光电向中
国银行申请贷款 2 亿元,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储光电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注册地为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苇泊高
新技术装备制造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延春明。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1年/2021年12月31日(审计数) 2022年/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数)
总资产 43561.87 111037.14
总负债 33854.26 101323.52
净资产 9707.61 9713.62
营业收入 0.00 9261.71
净利润 -292.39 1.04
华储光电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满足华储光电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与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签署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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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债务人:山西华储光电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华储光电项目生产发展 2 亿元借款所偿付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 2 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
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华储光电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保证华储光电生产经营的正
常进行,且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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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申
请中国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里公司”)为山西华阳
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泊里公司项
目建设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尽快落实泊里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顺利推进矿井项目建设,泊里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申请 8 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专项用于泊里公司煤矿
项目建设以及置换股东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投资款,贷款期限 15 年(4 年宽限
期,即前四年只付息,第五年开始还本),贷款利率待合同签订前协商确定(不
高于人民银行 5 年期基准利率)。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全程全额第三方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泊里公
司以项目投产工程移交后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泊里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注册地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李阳
镇下石勒村。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子长。主营业务为煤炭
行业及能源产业的投资开发。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1年/2021年12月31日(审计数) 2022年/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数)
总资产 91432.74 122067.43
总负债 71000.71 101635.4
净资产 20432.03 20432.03
营业收入
净利润 -342.37
被担保人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70%;另一方股东为山西创日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日公司”),持股比例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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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泊里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与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行
债务人:阳泉煤业集团泊里煤矿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泊里公司中行 80000 万元借款所偿付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包
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 8 亿元
7.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
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反担保的方式
本次担保行为所对应的泊里公司建设项目系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审批通
过的重点煤炭建设项目,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意义重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该项目建设投产后预期将产生丰厚的投资回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的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均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公司具备作
为担保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 70%,系被
担保人处于项目建设初期,固定资产尚未形成,待项目竣工验收后,资产负
债率将会得到显著改善。同理,由于泊里公司目前无法通过足额的资产向公
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反担保措施为项目投产工程移交后,泊里公司以其所
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2.超股比担保的说明
泊里公司另一股东创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长期失联,无法履行股东
责任,但中国银行阳泉市分行要求对项目贷款进行全额担保,为满足省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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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省能源局对泊里公司建设项目的批复要求,同时保证泊里公司建设项目
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公司拟对本次担保行为提供全程全额连
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担
保有利于泊里公司矿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且泊里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
提供相应的反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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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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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七元煤矿和泊里煤矿建设期内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与控股股
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向
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专
项贷款,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同意七元煤矿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函》
(2020年)、《同意泊里煤矿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函》(2020年)、《七元
煤矿、泊里煤矿分期缴纳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函》(2021年)对七元煤矿和
泊里煤矿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具体要求,七元煤矿、泊里煤矿在各自建设
期内(七元煤矿为2021年至2023年、泊里煤矿为2021年至2024年)分别需要
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分别为14.31亿元和8.63亿元,经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
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授信批准,同意为两座煤矿在各自建设期内缴纳
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专项贷款,为保障两座煤矿建设期内资金需求、降低融
资费用,公司拟与华阳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行申请矿业权出让收益缴
纳专项贷款。具体为:
1.七元煤矿建设期内共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14.31亿元,其中华阳股份
公司自有资金出资4.81亿元(2021年已缴纳4.77亿元,剩余0.04亿元按照后
续缴纳要求及时、足额到位),国开行本次批复授信9.5亿元。
2. 泊里煤矿建设期内共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8.63亿元,其中集团公司
自有资金出资2.63亿元(2021年已缴纳2.16亿元,剩余0.47亿元按照后续缴
纳要求及时、足额到位),国开行本次批复授信6亿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包含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
47703.73万元(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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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绝对值的2.23%。公司与华阳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金额合计15.5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5.5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华阳集团构成公司的
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法人信息
华阳集团成立时间为1950年1月7日。注册地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法定
代表人为王永革。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主营业务为原煤开采及加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21年/2021年12月31日(审计数) 2022年/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数)
总资产 27214263.42 20882931.38
总负债 21546959.51 15782181.22
净资产 5667303.91 5100750.17
营业收入 18682696.75 8123237.07
净利润 28997.38 467455.10
2. 关联人的资信状况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就前述关联交易与华阳集团、国开行签署借款合同,该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七元煤矿专项贷款
贷款金额:9.5亿元;
期限:15年;
宽限期:2年(即前二年只付息,第三年开始还本);
利率:不高于LPR5Y,合同签订前协商确定;
担保条款:免担保;
申贷条件:公司和华阳集团作为共同借款人,其中公司承担主借款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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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华阳集团承担共借款人责任。
泊里煤矿专项贷款
贷款金额:6亿元;
期限:15年;
宽限期:3年(即前三年只付息,第四年开始还本);
利率:不高于LPR5Y,合同签订前协商确定;
担保条款:免担保;
申贷条件:华阳集团和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其中华阳集团承担主借款
人责任,公司承担共借款人责任。
3.补充事项
公司与华阳集团共同严格管理贷款,确保专款用于缴纳对应煤矿的矿业
权出让收益。在煤矿建成投产后,按期缴纳分期价款。同时共同承诺:分别
在国开行开立账户,贷款相关现金流接受国开行监管;贷款期内,本项目资
产及相关权益,未经国开行书面同意,不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阳泉矿区七元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9〕1611号)、《关于山西阳泉矿区泊里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9〕1507号)中均明确要求,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0%,
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因此,积极争取银行贷款,符合发
改委要求。
2. 银行贷款额度大、期限长、利率低,可以有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华阳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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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年龄原因,翟红先生、杨乃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因工作原因,
武学刚先生、李一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和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王永革先生、王强先生、王立武先生、
李建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永革,男,汉族,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
高级工程师。历任晋煤集团副总经理,焦煤集团副总经理,霍州煤电集团党
委书记、董事长,阳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阳集团党委
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强,男,汉族,1970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
级工程师。历任潞安集团漳村煤矿副矿长,潞安集团生产处处长,潞安集团
五阳煤矿矿长、党委委员,潞安集团常村煤矿矿长、党委委员,潞安集团董
事长助理、常村煤矿矿长、安监一局、二局局长,天脊煤化工集团党委书记、
董事长,潞安集团安监局局长、纪委副书记,潞安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潞安化工集团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华阳集团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立武,男,汉族,1966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
级工程师。历任一矿安监处处长,长沟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新景公
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一矿党委委员、矿长,华阳集团总经
理助理兼安全监察局局长,华阳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公司智能矿
山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李建光,男,汉族,1974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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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师。历任榆树坡公司经理、国新能源洪洞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部经理、晋北煤
炭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平朔泰安煤业公司副总经理,榆树坡公司党总支委
员、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华阳集团总调度室主任。
以上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需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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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拟选举刘有兔先生、张
云雷先生、王玉明先生、王文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王
军朝先生、孙晋秀先生和王伟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第八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有兔,男,汉族,1966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企业
法律顾问。历任阳煤集团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副部长、部长,阳煤集团总法
律顾问、法律审计部部长、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现任华阳集团总法律顾
问、华阳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
席。
张云雷,男,汉族,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
计师。历任五矿计财部部长,烟台巨力化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化工产业
管理局产权管理处处长、化工投资公司财务部部长,太化新材料公司总会计
师,太化集团总会计师,化工集团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化工投资公
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阳煤集团审计部部长。现任华阳集团董事会审计风
险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审计部部长。
王玉明,男,汉族,197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
级会计师。历任新元公司财务部部长,平舒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财务公司
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华阳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融资再担
保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
王文玉,男,汉族,197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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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历任阳煤集团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太化集团党委委员、党委常委、
纪委书记,华阳集团纪委副书记、纪委综合室主任。现任华阳集团纪委主持
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以上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监事候选人需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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