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精伦: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1-10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ST 精伦 编号:临 2012-00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 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
家嘴支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
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借款用途仅限为支付母公司加工款。同时授权上
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
的签字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担保情况概述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协议)拟签订日
期为 2012 年 1 月 11 日。
被担保人为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
家嘴支行,担保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本次担保为公司首次
对外提供担保,截止本次担保,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万
元整。
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被担保人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为 23%(未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担保须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峨山路 91 弄 9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阳
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债务人(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债
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在 2012 年 1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 月 10 日
期间连续签署的一系列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债权人在 2012 年 1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
月 10 日期间内,向债务人连续提供的一类或几类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
及因提供开立国内信用证、保函等中间业务而形成的各类或有负债。前述主债权
余额在债权发生期间内以不超过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为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张学阳先生、
秦仓法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审议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由公司 2010 年 3 月 22 日经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原《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