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精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2012-03-30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实施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做好 2012
年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工作的通知》(鄂证监公司字〔2012〕9
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公司简况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武汉中国光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
1994 年,注册资本 24,604.46 万元。公司于 2002 年 6 月公开发行 A 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355,股票简称:ST 精伦。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计 57,305.07 万元,净资产 47,431.01 万元。
    精伦电子现有控股及参股公司 4 家,研究开发机构 2 所,销售服务办事处与
联络处遍布全国,市场拓展到海外市场。精伦电子致力于各类电子智能终端的研
发、设计与生产。目前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电子广告媒体终端;电子伺服系统终
端;二代身份证阅读终端;电子交易终端;电力终端;家庭媒体娱乐终端等。涵
盖了:通讯、电力、传媒、三网融合、工业缝纫制造、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并
提供各类产品的服务平台、系统及整体设计、运营方案。


    (二)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并制定了各自的议事规则。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董事
会设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成员中设 2 名独立董事,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公司设有总裁办、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网络营销事业部、渠道营销事业部、
网络运营事业部、视频终端事业部、行业产品事业部、商用终端事业部等部门,
各部门制定了岗位职责,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为
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较为良好的内部环境。


       (三)组织保障
       1、成立内部控制规范实施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做好内控规范实施相关工作,全面、准确地执行好《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成立以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
任人的内控规范实施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董事长,成员包括公司董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对内控体系的建设工作进行总体筹划、组织领导和推进,
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分阶段对内控体系建设的成果进行验收和检验
等。
       2、设立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专项小组
       为确保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内控领导小组的决策,公司成立
内控规范实施专项小组,负责内控基本规范实施的具体工作。
       专项小组组长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成员包括总裁办、审计部、行政人事部、
财务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专项小组职责为:负责制订内控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制订并组织实施项目整
体运行及分阶段推进的各项工作安排,包括内外部沟通协调、流程梳理,确认风
险点和控制点,完成内控缺陷整改,编写内控手册;完成内控自我评估工作等;
负责与监管机关及审计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内
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
       (1)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规避风险,保证公司协调、持续、快速发展,促进
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3)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4)建立统一、规范、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
的内部控制,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建立内控体系,梳理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对关键流程进行
风险分析,找出风险点和控制缺陷,强化关键控制活动,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完善制度规范,建立自我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保证内控体系有效运行。公司将分
阶段开展内控建设工作,完成全面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
    责任人:董事长
    (一)内部控制建设准备阶段
    时间:2012 年 4 月 30 日前
    1、完成内控组织架构筹建、工作动员、拟定内部控制实施计划和方案,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按要求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3、聘请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4、决定是否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同时编制实施内部控制工作预算。
    5、确定内控实施范围为公司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股子公司,完成子公司
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人力资源、
固定资产、财务报告、货币资金、成本费用等各重要业务管理流程的建设工作,
梳理风险、编制风险清单。


    (二)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时间: 2012 年 7 月 31 日前
    1、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绘制与本部门或本板块业
务有关的流程,分析现有的控制活动。
    2、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现有政策制度,对公司现有制度与风险
清单进行比对,查找公司现有制度、流程在设计、操作和实施等方面的缺陷。


    (三)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
    时间:2012 年 9 月 30 日前
    1、对前一阶段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分析缺陷的性质和
产生的原因,分析内控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
    2、结合内控规范和基本指引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内控评价的认定缺
陷标准、评价方法和工作底稿。
    3、提出内控缺陷的整改方案,追踪整改进度。
     (四)实施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时间: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1、根据内控缺陷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可能涉及调整机构设置和流程、修
订政策和制度、调配人员等。
      2、拟订内控缺陷整改报告。


     (五)检查整改效果
    时间: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
    1、对内控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编制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3、形成涵盖所有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活动的内控制度体系。


    (六)报告与披露
    公司定期向湖北监管局报送内控规范实施进展情况,在 2012 年年度定期报
告中披露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内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制定自身适用的内控评
价办法,分析评价内控发现的缺陷,组织调查内控缺陷责任,制订内控缺陷整改
措施并监督落实。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在 2012 年报披露前完成。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一)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时间: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
    完成工作动员,制订内控自我评价方案,明确工作规划、培训、工作方法和
工作标准等,编制内控测试表等内控评价工作底稿。
    (二)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时间: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
    确定内控缺陷的评价标准:按缺陷对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分类,分为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
    时间: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
    确定内控自我评价的工作范围、评价对象,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根
据公司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在内控建设实施的基础上,完成对与公司财务报表相
关的重要内部控制流程的健全完整性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认定控制缺陷。
    (四)对发现的缺陷评价
    时间: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
    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编制缺陷汇总评价表,制订和落实整改方案,提出
整改建议,编制整改任务单。
    (五)报告编制
    时间: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
    根据前期评价工作的成果,汇总编制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报告。
    (六)报告披露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在披露 2012 年报的同时
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责任人:财务负责人
    时间:2013 年 3 月 31 日前
    (一)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内控实施工作进行审计。
    (二)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内控文件和资料,
做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在披露 2012 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