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精伦: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2-06-13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ST 精伦 编号:临 2012-01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与湖北省
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网络”)就“数字电
视+互联网双模云影音智能机”业务合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合作方情况介绍
楚天网络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
国有文化企业,是湖北省唯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规划、设计、建设、
管理、运营、开发与应用的独立法人实体。公司省主干线传输网连通并覆盖
了全省所有地市(州)、县(市、区)以及大部分乡镇。公司总资产超过30
亿元,总用户450万,其中数字电视用户约300万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湖北广电网络整体技术及业务规划下,双方本着资源互补、合作共
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就“数字电视+互联网双模云影音
智能机”业务模式进行合作试点。业务试点主要针对高清数字电视用户、高
清+广电宽带用户、高清+其他宽带用户等进行商业化规模测试。
2、在业务试点及合作模式成功后,由双方协商扩大推广区域,并就终端、
平台、业务等一整套方案探讨合作运营互联网增值业务(需另签协议)。
3、甲方负责提供试点地区及用户、产品和业务的推广、数字电视及广电
宽带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乙方负责终端和平台解决方案的研发、建设和技
术维护等。
4、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试点成功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如试点
成功将有利于精伦云影音智能机品类的产品推广,积累发展用户的经验和复
制与运营商成功合作的模式。但框架协议未涉及金额和具体试点城市和进度。
如协议实施后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合作协议,实施进度和具体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在实施履行中,需要双方根据各自进度和具体要求另外签订销售
合同或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DVB+OTT 双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