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精伦: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12-08-20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ST 精伦 编号:临 2012-019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 2008 年、2009 年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数,公司股票自 2010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 精伦”。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0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0.1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30.9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41,239.78 万元。公司依据
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
示处理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自 2011 年 6 月 24
日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 精伦”。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本公司 2011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众环审字【2012】167 号),本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为 润 60,304,588.86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34,796,954.9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475,496,120.47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13.2.1 条之规定,对照公司已
披露的 2011 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13.3.1 条之规定,本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符
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不存在
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