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9-21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2-027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三)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内容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 选举张学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2 选举秦仓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3 选举廖胜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4 选举张宇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5 选举卢雁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6 选举李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 选举金海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6.2 选举裴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7、审议《关于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六)候选人提名: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该项提
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 10 天送交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该项提
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 10 天送交公司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该项提
名应以书面方式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 10 天送交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2、2012 年 10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八)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可以通过信
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在公司网站(www.routon.com)上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九)联系办法:
电话:(027)87921111-3221
传真:(027)8746716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223
联系人:赵竫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二、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 □否
四、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1、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同意票;
2、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五、如果股东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
表决: □是 / □否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
署,同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内划“√”;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
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