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0-16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2-028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2 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了“精伦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2 年 9 月 22 日的《上海证券报》第 15 版,《中国证
券报》第 B023 版,《证券时报》第 B004 版,《证券日报》第 B7 版)。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 3 名(系张学阳、曹若欣、蔡远宏),代表股份 89,935,226 股(系张学阳代表股
份 40,623,658 股、曹若欣代表股份 25,345,474 股、蔡远宏代表股份 23,966,09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6.55%(系张学阳 16.51%、曹若欣 10.30%、蔡远宏 9.74%)。会议由董事
长张学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逐项表决如下:
1、张学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2、秦仓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3、廖胜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4、张宇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5、卢雁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6、李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通过了张学阳先生、秦仓法先生、廖胜兴先生、张宇霞女
士、卢雁影女士、李丽芳女士共 6 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其中卢雁影女士、李丽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逐项表决如下:
1、金海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2、裴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通过了金海荣女士、裴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
事,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慧女士,共 3 人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935,226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
见为:“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注:公司董事会成员简历、监事会成员简历已经于 2012 年 9 月 22 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报》第 15 版,《中国证券报》第 B023 版,《证券时报》第 B004 版,《证券日报》第 B7 版。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