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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15-03-31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5-02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 号)以及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
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临 2014-003),2014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4-017),201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4-018),2014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
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4-020),201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4-024),2014 年 12 月 03 日披露
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4-025),
2014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
的公告》(临 2014-027),2015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5-012),2015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精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5-015)。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承诺具体情况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及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项    方                                                 期限
               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从其持有的公司    股权分置改     员工持股计划已经
               股份中合计拨出 682 万股作为标的股票,   革方案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流   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划入公司非      完毕六个月     通过。张学阳先生
股改
        通股   流通股股东张学阳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      后开始实施,   证券账户代管的
承诺
        股东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      并于 2015 年   682 万股股票待过
               券账户,作为标的股票奖励给公司高层管    底前由董事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理人员、技术骨干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会完成研究     证券账户,目前正
           股权奖励计划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制定实施方   在办理中。待过户
           完毕六个月后实施,具体办法和实施细节   案。         完成,股改承诺事
           将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制定。                            项将履行完毕。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批实施,
待过户完成,股改承诺事项将履行完毕。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事项进展
情况。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