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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5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8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433,7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9.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董事秦仓法先生、独立董事黄静女士、独立
   董事李丽芳女士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黄慧女士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万宏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
   的律师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8,433,737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8,433,737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2015 年半年度    11,43 100.00       0     0.00     0      0.00
        资本公积金转     3,737
        增股本预案
2       关于调整 2015    11,43   100.00      0   0.00      0       0.00
        年度审计费用     3,737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议案 2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德生 邱萍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