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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2015-09-30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供的学历证明、工作简历业绩等资料,没
有发现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本人认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要
求,公司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本人同意黄静女士、郑
春美女士、方力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根据董事候选人提供的学历证明、工作简历业绩等资料,没有发
现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本人认为董
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资格要求,公司股东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本人同意张学阳先生、秦仓法先生、廖胜兴
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签字):
               卢雁影 黄静 李丽芳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