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 作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 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 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 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雁影 黄静 李丽芳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