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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章程修正案2016-03-31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6-00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修订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三)担保                                 (三)担保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超过 8000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审议通过。
    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超过 5000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万元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的,由董事会审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批;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5000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万元(含)授权经营层审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还应当遵守    担保;
以下规定: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1)累积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    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30%;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2)单次担保、为单一对象担保不得超    产 10%的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除公司可以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为控     的担保。
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
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同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时也不得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同意并做出决议。
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