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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08-20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600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张学阳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电子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电话:(027)87921111-323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8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学阳先生
精伦电子、发行人     指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10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20日张学阳先生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精伦电子股份累计达
                            到5%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包括曾用名):张学阳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

   (五)电话(通讯方式):(027)87921111-3231

   (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注:以上信息中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方式可以不在媒体公告。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
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张学阳先生除持有精伦电子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
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未来12个月内,张学阳先生没有减持精伦电子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0年9月1日至2016年7月20日,张学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精伦电子的股份超过5%,即张学阳先生拥有精
伦电子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张学阳先生持有精伦电子45,709,709股股份,占精伦
电子总股本的18.58%。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学阳先生持有精伦电子60,000,000股股份,占精伦
电子总股本的12.1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名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张学阳   45,709,709 18.58% -22,909,709      6.39%  60,000,000 12.19%
    注: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10股,共计转增246,044,6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2,089,200股。本次变
动前股份总数为246,044,600股,本次变动后股份总数为492,089,200股。

    张学阳先生拥有权益的精伦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
  张学阳先生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精伦电子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买入                             卖出
                   股票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股) 股票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股)
2016 年 7 月 20 日                                    -14,200,000              7.4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学阳

      签署日期:2016年8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张学阳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精伦电子
  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武汉
股票简称                  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                600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学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无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5,709,709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8.58%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22,909,709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6.39%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否   √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否   √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学阳
签署日期:2016 年8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