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章程修正案2016-08-27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6-02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的文件要求,精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使用“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并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现根据换证涉及变更事项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 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体改
体改[2000]25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2000]25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北
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200000000149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00018894D。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