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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章程修正案2016-08-27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6-02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的文件要求,精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使用“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并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现根据换证涉及变更事项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          公司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体改
体改[2000]25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2000]25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湖北
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200000000149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00018894D。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