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章程修正案2017-04-20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7-01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修订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时提案的内容。 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表决并作出决议。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或收
购其他资产等议案时,应在议案中对于出售、
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后
续安排以及该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
影响等事项做出充分的分析及说明,并提供
全部相关资料。提案所披露信息不完整或不
充分的,或提案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以支
撑提案内所包含相关信息的,应由召集人负
责告知提案人由提案人 2 日内修改完善后重
新提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提名的方式 (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 和程序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有权向 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有权向
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或更换 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或更换
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
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 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 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相
按照每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3%即有权提名一名 同或相似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
董事候选人的比例(对于不足 3%的余额,忽 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略不计),确定其最多提名人数。 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有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
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 按照每持有有表决权股份 3%即有权提名一名
集人,同时提名人应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候 董事候选人的比例(对于不足 3%的余额,忽
选人的相关资料。 略不计),确定其最多提名人数。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
集人,同时提名人应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候
选人的相关资料。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
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 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
酬金以及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处理方法等内 酬金以及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处理方法等内
容。 容。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 故解除其职务。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
因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之外其他原因 因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之外其他原因
解除其职务的,每年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解除其职务的,每年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1/3。 1/4。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2/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提名,全体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提名,全体
职工过半数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职工过半数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