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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关于延期出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0-04-21  

						                关于延期出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正在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或“公司”)的

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前

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由精伦电子披露经本所审

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

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规定,我们编制了

本专项说明。



    一、 未能在2020年4月30日前出具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原因

    精伦电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由于受武汉市疫情管控措施影响,精伦电子直至2020年3

月末方复工复产,审计项目组成员在4月初才全部到达精伦电子公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截

止目前,审计项目组尚未执行完毕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具体情况

如下:

    1、 尚未实施完毕银行函证程序,影响对货币资金等报表项目的确认;

    2、 尚未实施完毕往来款项函证程序,影响对往来款项等报表项目的确认;

    3、 尚未实施完毕对记账凭证、原始单据、文件记录的检查,影响对收入、成本、费用

         等报表项目的确认;

    4、 公司联营企业2019年年度报告尚未出具,影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报

         表项目的确认。

    我们审计团队重要成员的居住地在武汉市以及湖北省内其他地市,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影

响,我们在2020年4月初才到达精伦电子公司现场实施审计工作,因此目前尚未实施完毕银

行函证、往来款项函证、原始单据以及文件记录的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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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出具精伦电子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精伦电子2019年年报审计,我们已实施预审计工作,以及持续以远程方式实施审计

工作;目前已完成审计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阶段工作,针对预审计截止时点的控制测试及初

步评价、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年报截止时点的分析性程序和检查程序等。

    在未实施现场审计前,我们无法实施以下重要审计程序:针对精伦电子重要内部控制流

程实施控制测试;实施银行函证程序;实施往来款项函证程序;实施检查记账凭证、原始单

据、文件记录等细节测试;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报告阶段的审计程序等。

    我们认为,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上述程序对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非常

重要的,不能实施上述程序可能导致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我们同时乐观预计,随着现场审计的实施,上述审计受限情况将得到显著改善。



    三、 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1、 已采取的重要措施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已采取以下重要措施:

    本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影响,2月初即提出以下总体要求:切实

遵守审计准则规定、落实监管部门要求;识别疫情对整体审计工作的影响,调整项目管理和

流程安排;保持职业怀疑,识别和应对舞弊风险;运用职业判断,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本

所及时成立疫情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技术提示

并加强技术支持,制定现场审计和质量控制复核的远程工作方案,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等。

    审计项目组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意

见》及本所技术指示等,关注、识别新冠肺炎疫情对精伦电子2019年年报审计事项的影响,

积极通过远程执业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审计进展。

    2、 拟采取的重要措施

    我们还将采取以下重要措施:本所统筹安排审计资源,保障精伦电子年报审计项目的及

时完成;项目合伙人加强对精伦电子年报审计项目的督导;项目组与精伦电子充分沟通,有

效利用现场审计工作时间,保质保量执行远程方式下未执行的审计程序等。

    3、 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及与精伦电子的沟通,拟于2020年5月18日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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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精伦电子披露的与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项

    精伦电子按照前述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2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2020]23号的规

定,编制和披露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以

下简称《延期披露公告》),说明无法按期披露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项和程度,披露当前年

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为尽快披露年度报告已采取和拟采取措施,并明确预计披露时

间。《延期披露公告》所载内容,与我们已实施精伦电子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所取

得的审计证据和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的情况。为了更好地理

解延期出具精伦电子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事项,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延期披露公告》一并阅

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

告之用途;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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