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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12-1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经过充分沟通、认真调查后,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本次公司拟将公司参股子公司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30%的股权转让给
蔡远宏先生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对《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独立董事签字:
    郑春美    郭月梅   方力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