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要求,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本次交易按市场 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郑春美 郭月梅 方力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