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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问询函的独立意见2020-12-22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 《关于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

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7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中若干问

题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我们作为精伦电子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对《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产品、商用终端产品和智能互联产品的开

发、销售和运营,并通过参股子公司精伦电气生产、销售电力行业产品。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6764.41 万元、-2678.94 万元。请公司:(1)结合各项主营业务

开展情况、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计划及精伦电气的经营状况和历年业绩贡献,说明你公司出

售精伦电气部分股权的主要考虑和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公司业务和收益的稳定;(2)补充披

露出售前后公司对精伦电气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说明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公司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不适用。



    二、根据公司公告,精伦电气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净利润分别为 484.15 万元、

1123.3 万元、-354.75 万元。而此次交易的审计报告显示,精伦电气在上述年度的净利润分

别为 484.15 万元、222.23 万元、546.31 万元;2020 年 1 月至 11 月,精伦电气实现净利

润 524.76 万元。本次交易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交易作价,精伦电气全部股权评估值为

10076.19 万元,增值率为 95.07%。请公司:(1)说明精伦电气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前后审计

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历年财务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请公司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2)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的具体过程,包括评估假设、可比公司选取、盈利预测情

况等,充分说明市盈率等相关参数选择的合理性,整体评估作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向

关联方倾斜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公司公告的精伦电气净利润数据是准确、合理的,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

    (2)不适用



    三、根据公司公告,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分别向精伦电气发生关联采购

1132.08 万元、1132.08 万元、2814.60 万元,同期向精伦电气发生关联销售 725.68 万元、

1241.25 万元、495.77 万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精伦电气存在应收账款 1961.56

万元、应付账款 915.77 万元。请公司:(1)补充说明如何保障对精伦电气相关款项的收回;

(2)补充披露出售部分股权后,公司是否会继续与精伦电气发生相关交易,如是,将如何

保证交易定价的公允性;(3)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是否与精伦电气存在其他资金往

来和担保,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公司独立董事

逐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不适用。



    四、根据公告,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 1800 万元,

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转让款 1200 万元。请公司结合交易对手方的资产、信用状

况和资金实力等说明其履约能力,评估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支付价款的风险以及公

司拟采取的收款保障措施,请公司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不适用



    独立董事:

               郑春美 郭月梅 方力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