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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精伦电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1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600355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     邮政编码:     430223
电    话: 027-87921111-3221                  传      真:   027- 8746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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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序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70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股东人数和代表股数
二、宣读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三、宣布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审议《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五、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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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 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的公告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一、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议程安排等事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
原则,履行法定职责。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请在办理股东大会登记时,向大会秘书处提出并填写
“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秘书处
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为控制会议进程,维护会议秩序,节省会议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股东及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
发言或质询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的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发言在先、登记先的发言在先的原则办理。
    2.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并向大会秘书处出示有效证明。
    3.每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应该言简意赅,除非大会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4.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会负责人负责回
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太长,最好控制在五分钟内。
    5.股东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六、在进行大会表决前,首先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审议过程中对该议案有重
要不同意见的,可以表决由董事会重新议订后提出的修正案。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网
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放弃投票或不作任何表示,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九、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维护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
    十、本规则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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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
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智能制造类产品
    2021 年上半年,随着疫情阶段性好转和政策效果显现,市场需求相比上年度出现较大幅度提升,
下半年缝制设备整机和服装产业设备市场逐渐饱和,经营趋于平缓发展。
    (2)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
    2021 年身份核验类商用终端产品销售收入较上一报告期略有提升,报告期下半年因新冠疫情反
复及原材料配件供应紧张、项目推进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抓住疫情防控带来的新的市场机会,及时
攻关疫情防控场景下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 2021 年陆续推出全系列身份核验系列产品,为全国多地
全员核酸检测提供了专用信息采集设备和系统,并创新推出一系列物联网充电插座、门禁控制和人证
核验产品,新的项目类别已经进入市场导入阶段。
    (3)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
    2021 年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线仍处于产品更新、市场培育和推广阶段,相关产品还在持续迭
代改进,市场推广也在同步加快,较上一个报告期实施学校数量有了明显增加,2022 年度若供应链
和疫情等因素影响可控,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智能制造类产品
    智能制造产品以工业缝制设备数控交流伺服系统为主要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用缝制设备及
其他通用工业设备,是工业用缝制设备及其他通用工业设备的核心控制部件。智能制造产品符合相关
国家、行业标准,通过了 CE、ROHS 等国外标准认证,已与国内多家缝制机械行业龙头企业形成战
略合作。
    (2)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
    商用终端产品致力于基于智能身份识别与核验、物联网充电插座的应用开发。该业务在智能终端、
物联网终端、人证核验及智能识别软件等方面有较强竞争力,合作伙伴覆盖全国 34 个省市自治区,
保持实名制身份核验行业应用的核心供应商及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并向物联网充电产品和服务的应
用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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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
    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着力于智慧物联、智慧教育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开发和服务,通过数年
的投入和积累,相关产品和方案逐步丰富和完善,也已经在省内外区域有规模性应用,在基教信息化
领域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口碑。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1)智能制造类产品
    “十四五”规划加大对制造企业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投资的政策支持, 公司坚持发展
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及关键核心技术储备,在原创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上加大投入、持
续推动高端市场渗透率。
    结合公司在缝制设备智能制造方面的技术积累与客户沉淀,挖掘在服装行业积累的渠道与专业技
术, 通过智能化转型,建立数字化基础设施,打通各环节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为新的生产模式、
销售模式、服务模式创造了基础。2022 年将继续深度优化迭代智能制造产品,借 CISMA 会展在市场上
取得阶段性突破, 推动实施服装智能工厂示范线的搭建与推广。
    (2)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
    智能身份核验行业出现了新的要求,传统的身份核验产品也面临着全面换代升级,需要同时支持
二代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从而实现广泛的不同身份证件的统
一识读,高效安全地完成身份实人实证核验与信息登记。同时,智能化的终端类产品集成了包括人脸
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扩展出更广泛的身份核验行业应用。
    (3)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
    2021 年国家推出一系列教育新政策,教育信息化市场有了重大调整和变化,但整体而言空间仍
然非常大;学校信息化的需求已经从单纯的产品,转变到了产品、内容、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以推动
产品在学校的常态化应用,从而提升教、学、管、研、评等全方位效率提升。
    国家教育政策调整,给校外培训机构带来巨大压力,但针对面向校内提供服务的企业则带来了巨
大的商业机会,公司将抓住机遇,专门针对“双减”、“五项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推出了解决方
案。与此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也会趁此机会转向校内,会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
    四、公司发展战略
    (1)智能制造类产品
    2022 年,数控系统产品将持续发力,高质量的推出步进平包绷单轴系列、套结钉扣多轴数控系
列、智能家用缝绣机系列数控产品,在传统缝制设备市场扩大产品线,开拓高附加值特种机细分市场,
在服装智能制造方向取得阶段性突破,推广实施服装智能工厂示范线,快速取得服装制造智能标准化
与精益化的里程碑目标。
    服装智能制造行业以标准化为基础,建立持续改善的文化与体系,推动数字化信息化向深度与广度
两个方向发展,挖掘职能化杠杆效应最明显的点作为切入点,以点成线,以线成面持续不断地兑现数字
化与智能化的效益,小步快跑地推行服装行业数字化与智能化.推进 IoT 系统和边缘算法融合发展,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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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算力、算法、数据、应用协同的数据体系,是未来服装智能制造的关键,2022 年在完成工业互联
网产品全系列自主开发的基础上,形成缝纫设备数据采集、工位屏边缘计算、蓝牙通讯模组、智能网
关与缝制车间 MES 系统的完整产品,在新的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服务模式基础上,加快实施服装
智能工厂示范线的搭建与推广,取得决定性阶段突破。
    加快管理创新和变革,由预测式批量生产转变为需求驱动的定制化柔性生产,发展“物联网+”,
从传统销售模式向产品交付后的服务及个性化、服装厂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延伸,探索收费新方式,
加大智能化装备与服务。
    (2)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
    针对智能身份核验新的行业要求,公司不仅完成硬件方案的全国产化,还实现了操作系统、数据
库等国产化软硬件的兼容适配,与统信 UOS 完成了产品兼容互认证,被纳入统信同心生态联盟生态
伙伴,成为行业领先的、全面国产化技术方案的智能身份核验设备及方案的提供商。同时,智能终端
类产品集成了公司自主研发的自有知识产权的人脸识别算法,在人证核验应用领域持续具备技术竞争
优势。
    在新的物联网充电产品、门禁控制产品、人证核验产品和运营服务平台的应用领域方面,公司根
据移动互联网产品应用和客户群的特点,在产品的蓝牙通讯组网、人机交互和全功能高效性能方面持
续创新,解决客户需求痛点,形成差异化的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将继续挖掘存量市场并积极开拓增量市场,依托市场口碑,推进扩大身份识别、人证核验、
智能物联网等可规模化复制的应用,满足客户从终端到运营服务平台的全方位需求,聚焦公安特行、
酒店、医疗、政务、中小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智能控制设备集成商等行业和客户,突破重点
场景领域应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硬科技。
    (3)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
    2022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和丰富产品形态,积极与各行业系统集成商合作,为细分市场用户提供
完整而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
    在教育行业,继续研究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以及物联网在智慧校园的深度应用,除了进一步完善
现有智慧校园产品、智慧校园云平台、泛在教育内容资源库以外,公司将加大在运营服务方面的投入,
帮助学校实现常态化应用,逐步扩大用户规模。
    五、经营计划
    (1)智能制造类产品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质量优先,以需求为导向加快智能转型,提高智能化产品的销售占比。推动
知识产权和专利建设,引导错位研发和差异化研发,提升创新质量和效率。
    2021 年总体经营目标定为“保稳实现新突破”,在稳固现有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全力推行
“智能智慧服装工厂”方案,通过传统自动化缝纫机+自动化服装产线设备实现全新的自动化缝纫机
工作站,增加 IoT 物联网的实时分析、智能调度与控制,实现“鲍麦克斯智能智慧服装工厂”在品质
管理,效率提升,成本控制,缩短交期等纬度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服装行业快反零库存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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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
    技术方面,明确和聚焦重点的技术方向,充分借助公司集团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平台,以身份
核验识别、智能物联网和互联网云服务平台应用为技术特点,快速实现技术的产品化和场景化落地;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制定高效的需求管理和研发管理流程,快速响应和服务客户;加强研发项目和人
员的考核,构建专业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
    市场方面,聚焦身份核验领域的重点行业,不断拓展优势,扩大领先地位,开拓以物联网充电产
品、门禁控制产品和互联网云服务为重点的智能商用终端应用市场,进一步整合资源,与合作伙伴进
行战略合作、发展共赢,扩大销售团队,加强营销和服务体系建设。
    (3)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
    继续加大研发和市场推广力度,优化产品方案通过与系统集成商的合作扩大产品销量;在已经有
市场基础的区域,快速提升产品覆盖,通过提供学校更多服务与支持,推动产品在学校常态化应用,
增加客户黏度。
    六、可能面对的风险
    (1)智能制造类产品
    1、智能科技产业变革拓展期
    基于 5G、物联网、云计算与缝制行业深度融合,服装厂管理智能化、个性定制化的需求,为公
司结构调整、智能转型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提供重要机遇;新冠疫情对消费习惯和渠道带来了长期深刻
的变革,高效率、低成本、多品种、小批量、快反应的个性化定制、协同化生产研发的发展趋势,推
动缝制单元向智能化、柔性化和高端化转型,公司将从技术创新、供应链管理方面积极迎接产业升级。
    2、发展约束增多增大
    原材料和供应链成本持续上升,传统比较优势进一步减弱,随之而来的盈利下降,公司将从产品
设计成本优化、供应链管理、产能合理安排、库存管理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2)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
    新冠疫情的持续,受原材料供应时间和成本的影响,企业供应链管理继续面临严峻考验。公司将
加强产品设计方案的灵活性,提升原材料的通用性,优化成本构成和供应链管理策略,在保证有效的
成本控制的同时,积极推动交付目标的实现。
    公司以传统身份核验产品供应商为基础,积极寻求新的市场增长点,努力成为智能商用终端应用
开发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为行业用户提供身份核验产品、物联网充电产品、门禁控制产品和互联网云
服务平台,但行业用户需求的差异化较明显、项目实施周期较难控制、新产品竞争要素的多样化,以
及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地方管控政策等会对产品的推进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3)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
    项目研发投入大,产品供应链的管理不够强,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供货周期长;疫情反复以
及国家在教育领域的产业政策调整都会给项目的推广带来不确定性。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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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
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的决策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法,
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及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行其责、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严谨,认真履行股东大会
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履职方面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广大投资者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独立运
作原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册,设有独立的财务人员,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监事会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
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各项关联交易
均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决定审议程序及有关豁免手续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及股东均依
规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日常经营及发展战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严格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治理、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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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担保业务、资金管理、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和实际运作情况。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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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
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解释性说明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1 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392.40 万元,较上年增长 34.24%;
    2、公司营业总成本 27,833.62 万元,较上年增长 16.75%,其中:
    1)营业成本 19,768.17 万元, 较上年增长 22.89%;
    2)税金及附加 331.44 万元,较上年增长 61.41%;
    3)期间费用 7,734.02 万元,较上年增长 2.44%。
    其中:销售费用增长 1.07%,与上期基本持平;管理费用下降 8.11%,主要系本期工资薪酬支出
减少以及固定资产折旧部分调整至营业成本所致;研发费用增长 11.03%,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设
计费、试验试制费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增长 36.92%,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 331.44 万元,较上年下降 55.04%,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 192.41 万元,与上年 199.10 万元基本持平;
    5、信用减值损失 558.80 万元,较上年下降 23.81%,主要系上期账龄较长部分应收款项减少较多
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551.16 万元,较上年增长 44.23%,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13.11 万元,较上年下降 219.28%,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上期增加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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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实现营业利润-922.85 万元,较上年营业利润-3,503.67 万元增长 73.66%;
    9、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21.48 万元,较上年利润总额-3,505.98 万元增长 73.72%;
    10、公司实现净利润-933.96 万元,较上年净利润-3,548.28 万元增长 73.68%。
    三、公司 2020 年末财务状况
    1、公司 2021 年末总资产 41,612.7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4,479.99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2,844.23
万元,固定资产 10,784.47 万元,无形资产 2,253.06 万元;
    2、公司 2021 年末总负债 16,708.6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6,436.70 万元,非流动负债 271.91 万
元;
    3、公司 2021 年末所有者权益 24,904.15 万元,其中股本 49,208.92 万元,资本公积 15,126.19 万
元,盈余公积 4,139.74 万元,未分配利润-43,452.10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18.60 万元。
    四、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1,612.75 万元,较上年末 44,233.47 万元减少 2,620.72 万
元,下降 5.92%。
    公司流动资产 24,479.99 万元,较上年末 26,764.75 万元下降 8.54%,主要因素包括:
    1)公司货币资金期末 6,244.15 万元,较上年末 6,774.77 万元下降 7.83%;
    2)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期末 4,221.25 万元,较上年末 3,296.44 万元增长 28.05%;
    3)应收账款期末 1,841.64 万元,较上年末 4,278.83 万元下降 56.96%;
    4)公司预付账款期末 1,760.74 万元,与上年末 1,127.91 万元增长 56.11%;
    5)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期末 21.39 万元,与上年末 87.14 下降 75.45%;
    6)公司存货期末 9,489.34 万元,较上年末 10,449.42 万元下降 9.19%。
    公司非流动资产 17,132.76 万元,与上年末 17,468.72 万元基本持平。
    2、负债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负债 16,708.60 万元,较上年末 18,395.36 万元下降 9.17%。
    公司流动负债期末 16,436.70 万元,较上年末 18,144.12 万元下降 9.41%,主要因素包括:
    1)短期借款 4,200.00 万元,较上年末 5,100.00 万元下降 17.65%,主要系本期银行短期借款减少
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 5,917.98 万元,较上年末 2,384.55 万元增长 148.18%,主要系本期向供应商采
购物料增加导致票据支付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 3,353.36 万元,较上年末 7,385.55 万元下降 54.60%,主要系本期原材料供应链
紧张导致结算周期改变所致;
    4) 预收款项本期末 0.00 万元,上年末 0 万元,主要系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以及其他流动
负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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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合同负债本期末 873.15 万元,较上年末 752.49 万元增长 16.04%;
    6)应交税金期末 212.33 万元,与上年末 259.49 万元基本持平;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 1,287.25 万元,较上年末 1,373.24 万元下降 6.26%;
    8)其他应付款 362.53 万元,较上年末 573.80 万元下降 36.82%,主要系本期结清关联方往来款
所致;
    3、所有者权益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者权益 24,904.15 万元,较上年末 25,838.11 万元下降 3.61%,
主要系公司本期公司亏损所致。
    (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分析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 26,392.40 万元,较上年 19,660.08 万元增长 34.24%。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24,752.37 万元,与上年同期 18,981.89 万元增长 30.4%,主营业务收入中:
    智能制造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 15,691.66 万元,较上年同期 11,854.40 万元增长 32.37%,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为 63.39%;商用智能终端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 8,340.40 万元,较上年同期 6,825.22 万
元增长 22.20%,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33.70%;软件与信息服务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 720.31 万元,较
上年同期 302.28 万元增长 138.29 %,占主营业务收入 2.91%。
    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19,307.94 万元,较上年同期 15,843.37 万元增长 21.87%。
    2021 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1,640.03 万元,较上年同期 678.19 万元增长 141.82%。
    2021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 7,734.02 万元,较上年 7,549.63 万元增加 184.39 万元,增长 2.44%,与
上期基本持平。
    2021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551.16 万元,较上年同期-988.33 万元增加 437.16 万元,主要系本期
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2021 年度公司投资收益 192.41 万元,与上年同期 199.10 万元基本持平。
    2021 年度其他收益 331.44 万元,较上期 737.22 万元下降 55.04%,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
所致。
    2021 年公司净利润-933.9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2 元。
    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621.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5.49%,主要系本期销售
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1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22.1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15.06%,主要系本期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1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238.6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35.76%,主要系本期偿
还银行短期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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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9,636.30 元,因本年度亏损,
未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 加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25,181,335.08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34,520,971.38 元。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亏损,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议案五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21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1 年的年度报告。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吴杰、钱小莹签字,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众环审字(2022)01100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均摘自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2)0110066 号。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的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提供的股东名册编制。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年报摘要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本次股东大
会不再全文宣读。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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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详见
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
文宣读。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财务审计费用 45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人民币。
    以上预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议案八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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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在定价政策、结
   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实
关联交易类                                              2021 年预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                                  际发生金
    别                                                   计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额
                                                                                  本期新增精伦电气委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175.53
向关联方提                                                                        托公司技术开发费
供服务                                                                            本期新增华美晨曦委
               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68.70
                                                                                  托公司技术开发费
                                                                                  受疫情影响,本期精伦
向关联方销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2,000.00        460.96    电气产品销售减少所
售产品、商品
                                                                                  致
接受关联方                                                                        上期未纳入关联方交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219.17
的物业服务                                                                        易预算
               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40.00         58.72    综合服务费增加所致
向关联方收
               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8.00         14.48    综合服务费增加所致
取综合服务
                                                                                  上期未纳入关联方交
费             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98.97
                                                                                  易预算
合计                                                    2,048.00      1,096.52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                         本次预计金额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              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业务比
  类别                        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
                                          例(%)                              例(%)
                                                    交易金额                             大的原因
                                                                                          预计 本年精伦
           武汉精伦电气有
                                50.00       3.38                      175.53      10.70   电气 委托开发
向关联方   限公司
                                                                                          大幅减少
提供服务
           武汉华美晨曦光
                                      0        0                       68.70       4.19
           电有限责任公司
向关联方                                                                                  预计 本年精伦
           武汉精伦电气有
销 售 产                     1,000.00       2.28        118.03        460.96       1.86   电气 销售金额
           限公司
品、商品                                                                                  大幅增加
接受关联   精伦园产业园发
提供的物   展(武汉)有限      313.58      21.20         60.63        219.17       8.49   与上年一致
业服务     责任公司
向关联方   武汉精伦电气有
                                60.00       4.06         24.52         58.72       3.58   与上年一致
收取综合   限公司

                                                   1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服务费       武汉华美晨曦光
                                    15.00    1.01                      14.48      0.88   与上年一致
             电有限责任公司
             精伦园产业园发
             展(武汉)有限        120.00    8.11          10.43       98.97      6.03   与上年一致
             责任公司

合计                           1,558.58                   213.61    1,096.5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名称: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远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95.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4 月 22 日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研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设
  计、安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系统的研
  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销售;智能设备、电气设备的租赁;节能技术咨询及服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582.11 万元,净资产: 5,526.86 万元,营业收入:4,030.39
  万元,净利润:438.37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
  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在短期内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名称:武汉华美晨曦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纪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20.202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6 日
         主营业务:交流驱动有机发光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559.59 万元,净资产: 20.52 万元,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
  润:-2.85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
  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在短期内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名称:精伦园产业园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3 日


                                                    1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专利代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
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员工参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遵守约定,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
账的可能性,交易款项均在短期内结算完毕,无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44.72 万元,净资产: -109.32 万元,营业收入:425.32 万元,
净利润:-81.2 万元。(未经审计)。
    2022 年预计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600 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期间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并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
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并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
有利于发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精伦电气有限公司等各自的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
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议案九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现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1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电子、通信、仪器仪表、电机和电子电工机械专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伺服控制机
 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推 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
 广(含税控设备、居民身份证读卡机具、彩票机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
 具、IC 卡读写设备、智能监控产品、电力系统         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自动化设备和软件、电子交易终端设备和软件、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
 商用密码产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息系统集成服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
 (国家限制经营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
                                                   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力设施
                                                   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充电桩销售;充
                                                   电控制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议案十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2 号)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本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1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产、资产抵押、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序。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1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结束当日下午 3:00。
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19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选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委派或者选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2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 O 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第一百 O 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百 O 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 O 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奖惩事项;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2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理的工作;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委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资产抵
及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押及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处置、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处置、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 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
事项需经公司职能部门或负责人做出充分的可              事项需经公司职能部门或负责人做出充分的可
行性分析和论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长、 行性分析和论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董事长、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
事长的权限如下:                                      事长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1)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1)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万元;
    (4)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5)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投资(不包括向其他企业投资)金额占             2、投资(不包括向其他企业投资)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以下,由董事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以下,由董事
长批准。                                          长批准。
     3、上述第 1、2 项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             3、上述第 1、2 项范围以外的对外投资,
由董事会批准。                                    由董事会批准。
    上述对外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知            上述对外投资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知
识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债权或其他公        识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债权或其他公
司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产所从事的下述行为:          司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产所从事的下述行为:
    (1)独资或与其他方合资、合作兴办或其             (1)独资或与其他方合资、合作兴办或其
他实体;                                          他实体;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买股票、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买股票、
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3)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3)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4)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4)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5)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5)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公司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            公司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固定资产投资、 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固定资产投资、
计提坏帐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坏帐损失、 计提坏帐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坏帐损失、
资产核销和报废、债务豁免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按 资产核销和报废、债务豁免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按
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办理。                          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办理。
    (二)融资                                          (二)融资
     1、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                         50%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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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融资期限在 3 个月以内且融资金额占公             2、融资期限在 3 个月以内且融资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以及融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以及融资
期限在 3 个月以上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限在 3 个月以上且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
     3、上述第 1、2 项范围以外的融资,由董              3、上述第 1、2 项范围以外的融资,由董
事会批准。                                         事会批准。
    (三)担保                                           (三)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3、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10%的担保;                                        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                                             10%的担保;
    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必须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担保。
做出决议。                                             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必须
    (四)关联交易                                   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做出决议。
    (1)关联交易的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四)关联交易
上的;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2)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关联交易的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上的;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万元;                                                 (3)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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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4)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超过 5,000 万元;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超过 5,000 万元;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由董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事长批准。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上述第 1、2 项范围以外的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由董
由董事会批准。                                      事长批准。
    本条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3、上述第 1、2 项范围以外的关联交易,
算,资产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由董事会批准。
准。                                                    本条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公司融资、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算,资产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准。
标准,并按照事项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公司融资、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 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适用本条的规定。                                    标准,并按照事项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标的相关的同类事项,          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
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适用本条的规定。
    董事长在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后,应在 5                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标的相关的同类事项,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报告。                          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本条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的权限还需              董事长在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后,应在 5
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报告。
规定。                                                  本条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的权限还需
                                                    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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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券交易所报送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务会计报告。                                         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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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发言人姓名:
 发言内容:




 注意事项:
 1、发言的顺序按代表股数多的发言在先、登记先的发言在先的原则办理。
 2、发言应该言简意赅,发言时间不宜太长,最好控制在五分钟内。
 3、本登记表填好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交大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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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股东所代表的表决票数:

序号                              表 决 事 项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1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6    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表决方法的说明:
         1、上述事项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上述议案中《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由到会的股东或股东的授权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其余需由到会的股东或股东的授权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
为通过。
         2、任一股东或股东的授权委托人,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3、在“表决事项”栏内,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钩“√”。


投票人(签字):
代              表:               公司(股东姓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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