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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开发: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关联交易公告2011-12-08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 2011-033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于通过了《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
案》,将公司棉花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53 万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阿克苏市民主路 8-2 号
    主营业务:主营棉花、棉纱、麻制品、棉花加工设备及零配件、农副产品购销。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
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产品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销售,可以稳定
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
效益。
    2、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委托农一师棉麻公司销售棉花,能充分利用农一师棉麻公司的销
售渠道,形成销售集团,确保棉花销售价格的稳定,增强双方在棉花产品市场的竞争
力,交易定价是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认为: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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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棉花委托代销协议基本条款
甲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第一条 委托代销形式
    1.为充分发挥乙方皮棉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甲方将下属阿拉尔农场、南口农场、
幸福城农场三个分公司生产的皮棉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乙方必须以不低于甲方向乙方
交付皮棉当日的市场价格销售。
    2.乙方可以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为甲方联系皮棉购买客户,撮合甲方与客户成交,
成交价必须高于乙方代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报价高于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甲方
也可以通过自寻渠道将皮棉自行销售给第三方。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品种包括细绒棉、中绒棉、长绒棉,其等级和质量,
按国家标准执行。
    2.皮棉的包装及运输按乙方有关皮棉包装及运输的要求规定办理。
    第三条 交货方式
    乙方应提前一天向甲方发出调运通知单,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农场加工厂提货。
    第四条 皮棉的验收地点
    以甲方指定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检验办法
    1.按照验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取样验收。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检验起三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皮棉检验标准执行。
    4.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统一由乙方按国家标准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5.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6.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皮棉发生的检验费。
    第六条 乙方因代销甲方皮棉收取费用的计算标准
    销售费、皮棉检验费、代销费用:不高于乙方代销任何第三方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交售皮棉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有权拒收,同时交由甲方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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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甲方交售的皮棉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可与甲方协商后按
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
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3.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
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15 天内做出处理,如甲方未
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皮棉后,应立即确定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是否符合
销售要求并出具证明。如确认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代销中与购货方的全部责任。乙
方在代销中发生退货的,应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
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送甲方交付的皮棉,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25%的违约
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乙方如向甲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
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 3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的,乙方应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限:2011-2013 年度。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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